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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卖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过户信息
    1、买卖双方达成购房上的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买卖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注意这里只是申请办理过户,我们需要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将房屋的出售价格申报上去,然后等待审核。只有在得到许可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事宜。
    3、得到房管局的许可之后我们就可以缴纳税费了,税费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的一笔开支,缴纳完成之后获取交纳的证明。
    4、带上交纳税费的证明和相关资料来到房管局,这次就可以领取到房产证了。
    买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1、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达现场。
    2、卖方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如果买方是离婚人士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如果离婚半年以上要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
    3、双方离婚协议书和当地法院判决书原件。买房者要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如果是单身人士,要当地市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卖方要携带过户房屋的《房屋权证》,卖方房产证复印件两份、买卖方身份证复印件要准备5份;买卖双方配偶身份证复印件要2份、结婚证复印件也要2份。
    5、买卖双方如有未成年子女,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复印件2份,如果身份证原件丢失,你则需要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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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