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险能不能自己交 |
释义 | 五险不能自己交。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五险都是由雇主来代表员工缴纳的,雇员不能自己单独交纳五险。这是因为,五险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是雇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障,而不是个人自愿缴纳的保险。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可能会因为没有雇主而无法参加五险,这时可以选择缴纳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来弥补社会保险的缺失。但是,这些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报销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 五险的交纳流程如下: 1、雇主需要在员工入职时,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雇主还需要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2、雇主需要在每个月的工资支付日前,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向员工发放工资单和社保缴纳明细单,明确社保缴纳情况; 3、雇主需要定期向社保部门提交社保缴纳申报表,如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表、社会保险费征收通知书等; 4、雇员可以在每年社保缴纳基数确定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要调整个人社保缴纳基数; 5、雇员在需要使用社保相关服务时,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如医疗报销、养老金领取等。 综上所述,五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单独由雇员缴纳。如果没有雇主,可以选择购买商业保险来弥补社会保险的缺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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