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耳朵受伤听力司法鉴定标准为: 1.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2.外伤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4.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