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有效途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民法典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对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人身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可以自行申请;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或者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没有办法自己申请的受害人来说,可以由以下机构代为申请:1、近亲属;2、公安机关;3、妇女联合会;4、居民委员会;5、村民委员会;6、救助管理机构。 二、被家暴了,怎样维权 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如向自己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民法典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遭遇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这里的受害人指的是:1、已经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2、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当事人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没有办法自己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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