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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能抵押贷款吗
释义
    拆迁安置房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
    1、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所拥有的拆迁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2、如果没有对其限制对外出售,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3、限制对外转让期限已过,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4、如果拆迁的安置房没有规定不能转让,期限已经到期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住宅没有区别,是可以进行正常买卖的。
    安置房贷款流程:
    1、咨询申请,业务受理(需填申请表);
    2、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
    3、员工带以上要求资料,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4、银行签贷款合同;
    5、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6、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7、放款时必须向银行预缴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以合同签订周期为准),开始放款;
    8、付代办费和担保费(全年一次性收取);
    9、定期还息,到期还款,合同终止。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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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