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里办租赁合同 |
释义 | 租赁合同的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所需提交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五)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一、天津市房屋租赁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备案吗 租房后好由当事人双方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 为便于管理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目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下称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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