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房屋进行交易后,当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物权登记,申请物权登记时要提供相关材料。 一、已经预告登记了的房子能查封吗 已经预告登记了的房子可以查封。在预告登记的有效期内,因预告登记赋予的排他属性,法院对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予以查封,从而限制预告登记权人的转让等处分行为,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房产证转赠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以下手续: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订立书面形式的赠与书,其次双方当事人凭借赠与合同等材料缴纳相关税费,再去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最后双方当事人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办理登记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赠与房屋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在网签结束后即开始生效,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合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产权转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等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例外规定,即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但是,《民法典》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的表述变更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另行签订合同来约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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