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企业: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及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首次参保: ①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②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④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⑤迁户或久居民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⑥蓝印户口簿及复印件。 一、司法解释 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规定,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参保必须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单位和个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