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告一个人侵犯名誉 |
释义 | 告一个人侵犯名誉可以先报警,但一定要留下证据,否则空口无凭,派出所也不知道怎样处理。另外,派出所不一定会立案。 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你可以提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一、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有哪些 (一)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且被第三人了解的。一般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等。 (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故意或是恶意,即在主观上存在有过错。 (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对象,即被侵害对象,需要是具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四)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名誉上的严重损害,受害人因此而收到了不公正的社会压力、精神上的折磨、心理上的负担以及创伤等后果。当然,这种后果应当是实在的,而不能仅仅是受害人主观上的感受,具体而言如社会地位的降低、因此被公司解雇等等。 二、民法典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三)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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