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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已经过去四五个月了,仍未得到处理,我该怎么办?
释义
    工伤认定时限超过60日,建议直接向人社局查询。如果认定书未送达,可向人社局索要并投诉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证明等。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都四五个月了迟迟下不来,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应当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除非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因为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当事人工伤认定决定早应下来,建议直接向人社局查询。
    如果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下来,人社局没有送达工伤职工,可以向人社局索要。人社局工作人员推说找公司是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可以向其领导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结语
    工伤认定已经拖延了四五个月,实在让人苦恼。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除非需要司法机关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否则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不应中止。如果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下来,但人社局未送达给您,您可以向人社局索要。如果人社局工作人员推诿责任,您可以向其领导投诉。根据相关规定,人社局应在20日内将认定决定书送达给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建议您直接向人社局查询,以了解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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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5: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