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事务局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是民政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民政事务的部门,是街道开展民政工作、管理有关事务的一个部门。社会事务具体工作是计生,卫生,教育,征兵等。其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统战、侨务、侨联、民族宗教、台湾事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接市民政局、统战部、侨务局、民宗局、侨联下放给区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和事项; 3、承办区委、区政府部署政协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