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或者期刊15000本以上不满5万本、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以上不满5万份,有下列非法经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不满5000张(盒); 5、达到前四项各起点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年内因出版;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或者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3、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图书5000册以上不满15000册,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份以上不满1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以上不满1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以上不满5000册、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不满1500张(盒)、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 1、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