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故双方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或径由自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行为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应予保护。对于事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起诉至法院,若诉讼请求不包含在调解协议已确定的内容中,则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若诉讼请求与调解协议中已协商确定的内容重复,则应按照合同纠纷审查协议之效力。 一、怎么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依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交通事故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