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执行国际客、货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为保障其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类物资(食品、燃料、配件等),包括为排除故障在境外购买的物资。 (2)为保障拥有吉国籍的船只、或吉租用船只在境外进行海上捕捞所需而带出境外的各类物品(食品、燃料、配件等),及其境外捕捞的产品。 (3)外国驻吉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根据国际协议或吉法律规定享有免税待遇的自然人自用的物品。 (4)本币和外国货币(除用于古币收藏目的的)及有价证券。 (5)根据吉法律规定应列入国家资产的商品。 (6)作为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用于消除自然灾害的物资、用于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医疗机构的教学设备。 (7)用于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无偿援助、技术援助以及慈善项目的物资。 (8)自然人携带出、入境的、用于非生产或其他非商业目的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