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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免税后续报关单填制国际贸易实务
释义
    一、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监管方式”栏目应填写4561(退运货物)。
    《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编号规则为:RT+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RT”为“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代码”。
    二、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监管方式”栏目应填写9700(后续补税)。
    《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编号规则为:RB+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RB”为“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代码”。
    三、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监管方式”栏目按现行规范填写;“关联备案号”栏目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监管方式”栏目应填写0500(减免设备结转);“关联备案号”栏目应填写与该出口(转出)报关单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目所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关联报关单”栏目应填写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号。
    《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编号规则为:RZ+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RZ”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代码”。
    四、上述报关单其他栏目的填制要求,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填制。
    五、本次对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报关单填制的规范要求,自海关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业务纳入海关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管理之日起实施。鉴于按照有关工作的安排,海关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将分批陆续在各直属海关投入使用,因此,具体的实施日期由各直属海关提前对外公布。尚未将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业务纳入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管理的海关,其关区范围所涉及的有关报关单填制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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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