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货车报废年限一般是10到15年,小型货车的报废标准如下: 1、小型货车和微型面包车应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使用12年; 2、租赁乘用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客车使用13年; 4、其他小型和微型营运客车10年,大中型营运客车15年,专用校车15年,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20年。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