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客车使用年限新规是什么 |
释义 | 一、营运客车使用年限新规是什么 1、营运客车使用年限新规如下: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3)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4)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5)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车辆报废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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