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辆多少年报废 |
释义 | 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如下: 1、轻型汽车:8年; 2、小型普通客车:8年; 3、中型普通客车:10年; 4、大型普通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货车:12年; 5、大型货车、重型汽车:15年 营运车辆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车主或者车辆经营者需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填写报废申请表格,并提供车辆行驶证、身份证、营运证等相关证件; 2、审核验车: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车辆进行审核验车,判断车辆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包括车辆年限、车辆状况等; 3、确认报废:审核验车通过后,交通管理部门会确认车辆报废,并注销车辆行驶证、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 4、拆解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会将报废车辆拖运到指定场所,进行车辆拆解和处理; 5、注销登记:交通管理部门会向车主或者车辆经营者提供车辆注销证明,车主或者车辆经营者需要凭此证明到车管所进行车辆注销登记。 综合所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机械故障等情况,也可能会被要求提前报废。因此,具体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仍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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