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水罪既遂该如何认定? |
释义 | 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只须实施决水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现实危险,就视为决水罪构成要件齐备,即构成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中止是否能因此代表犯罪已经结束 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二、如何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质危害。 2、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它可能发生在预备犯罪的阶段,也可能发生在已经着手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的阶段。 3、犯罪既遂的罪犯在量刑时,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毒驾应该怎么处理 毒驾视具体情节处理如下: 1、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吸食毒品以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以其它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实务中,也有检察院对毒驾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二)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三)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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