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立决水罪既遂怎样处罚
释义
    决水罪的主旨是:如果行为人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受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决水罪的认定取决于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则不应定罪。自然灾害引起的水灾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决水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成立决水罪既遂怎样处罚
    行为人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农民之间为争水浇地,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渠水漫溢,危害不大的,不宜定决水罪。鉴于决水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实施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决水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决水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定损失。对此,不能一概都认定为犯罪。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决水罪的关键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即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如果没有造成也不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即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决水罪不宜以犯罪论处。对于一般的决水行为,主要是依靠民事的或行政的方法加以解决。
    由自然原因造成的自然水灾,如暴雨引起山洪暴发,地震引起水灾,台风、海啸引起水灾等,是个人不能预见也不能抗拒的,不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决水罪属于危险犯,决水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法定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鉴于决水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实施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
    结语
    决水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决水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公共安全,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决水罪的认定取决于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即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对于一般的决水行为,可通过民事或行政手段解决。自然灾害引起的水灾不追究刑事责任。决水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16: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