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未遂和既遂应该如何区分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有四种情形。故意轻伤、故意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下面,我们针对这四种情况的未遂做一下简单的讨论: (一)故意轻伤。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的行为,是否构成未遂。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值得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我国刑法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故意伤害的未遂,而是不以犯罪论处。 (二)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通常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具体的重伤故意,客观上已开始实行故意重伤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伤结果的,这时不管是造成了轻伤害还是没有造成伤害,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故意伤害未遂和既遂应该如何区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故意伤害未遂和既遂应该如何区分而应定罪处罚的,都应认定为故意重伤未遂,引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和第23条处罚。 (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作为适用加重法定刑根据的加重结果是指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而不包括可能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加重结果未发生,就不存在加重法定刑的基本前提。因此,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讨论内容和焦点问题:在本专题中,大家讨论的重点是对实施故意重伤行为未遂时如何进行处罚。一种情况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致人轻微伤的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故意,致人轻伤时,应认定故意重伤未遂,适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和第23条,还是认定为故意轻伤的既遂,直接适用第234条第1款。经过讨论,大多数人认为,重伤害是伤害罪基本罪的构成范围,而不是故意轻伤的结果加重犯,应当认定为故意重伤未遂。 最后,对重伤故意明显的未遂,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区别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出于重伤意图但没导致重伤结果而仅造成轻微伤时,应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适用未遂犯的有关规定。 2.出于重伤意图但没导致重伤而仅造成轻伤结果时,应以故意轻伤定罪量刑。重伤这一犯罪目的作为从重处罚的犯罪情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