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嫖娼情节较轻认定: 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嫖娼罪认定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多次嫖娼的处罚: 1、多次嫖娼会加重处罚; 2、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关于嫖娼情节轻微的认定,对于如何理解“情节较轻”,虽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予以判断,但并非毫无尺度。初次嫖娼或因一时冲动而嫖娼被认为属于情节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