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改名字需要些什么手续? |
释义 | 首先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单位、街道或学校证明。 带上材料之后要进行以下具体过程: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上述材料)。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所在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5、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6、公证(超过16周岁需要公证); 7、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这样合法地有效地改变了自己的名字,新名字才能够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为法律所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章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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