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企业注销前的债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处理企业注销前的债务 企业注销前债务不会消失,应该进行偿还。企业的法人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资格和相对应的诉讼的主体的资格就消灭了,因为没有清算的遗留的债权和债务而发生了纠纷的,则应该以清算的义务人为当事人进行处理。企业的法人没有依照法归办理年检的,不会影响其诉讼的主体资格,可以用本人的名义进行起诉和应诉。 二、企业注销后公章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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