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之后的债务 |
释义 |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关于企业法人歇业。 一、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公司注销具体第一步:清算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具体第二步:登记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二、公司注销的步骤 (一)清算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二)登记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三、注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2)注销税务:到国税机关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他们会出具一份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然后拿着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3)注销社保: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持《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经确认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证件与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注销印章: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7)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在成立10日内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8)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在登报45日后,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公司原始档案、工商局领取的表格等证件与材料,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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