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如何向法院提出可撤销婚姻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程序和条件。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在婚后1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超过1年,只能提起普通离婚诉讼。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也可申请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形成原因、请求权人和存续期间。无效婚姻是不符合实质要件或违反禁止性条件,可撤销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且非自愿形成。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行使,必须在婚后1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向法院提出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申请撤销婚姻时,必须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超过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另外,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也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将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子女的抚养将适用相关法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形成原因、请求权人和请求权的存续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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