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缓刑的时候可以立即释放吗 |
释义 | 宣判缓刑后,非在押犯应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自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后一般是由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机构进行接收,并指定服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住所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一、监外执行在哪里执行 按《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而所谓社区矫正机构,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是指司法局、司法所。 因而,在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通常是由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负责执行,但司法所更多的是处理接受、监管的相关工作,而罪犯处于相对自由的状态,依照实际情况,可以在其家中服刑,也可以医院服刑。 这样司法所的作用好像不大,但要是罪犯及其亲属真的忽视司法所的,后果往往很严重。 按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当地司法所)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且如果发现罪犯应该依法收监的,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收监建议,经批准的,就可以收监了。 所以,罪犯及亲属要遵守当地司法所的规定,定期与司法所联系,该做的工作要做妥当,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了,只要依法行事了,也不要怕麻烦,法律是我们坚实的后盾。 二、什么样的案件能进司法局 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人员,必须在判决书生效后10天之内持判决书到当地司法局报到。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三、缓刑考察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 《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