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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怎么办理
释义
    一般情况,离婚需要带上的最基本的证件是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还有就是双方各自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也是必须带的。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办理离婚手续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去办理。身份证是能有效证明双方各自的身份的证件,所以必须带上,也可以把户口簿带上。一般情况下,还需要带上证明双方具有婚姻关系的证件,这两样都带工作人员才能给其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必须是双方本人亲自去,这样工作人员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办理之前也可以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拿给工作人员。对离婚协议也有很多是需要注意的。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其中一方不满意,那么这一方有权利不签订离婚协议。还有就是离婚协议必须是经过双方的商量,并且是自愿签订的。而且对于双方之间有小孩的,离婚协议的内容中也要写清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比如说孩子由谁抚养,后期是由谁来付赡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等等问题。离婚协议可以由双方事先签订好,也可以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签订。离婚协议一旦起效,那么双方都要自觉实行协议中的内容,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的内容,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由一方跟另一方协调,说明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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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