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如保险人未履行约定,被保险人有权要求其履行。一般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且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未发现异常,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应以“写错病历”为由拒赔。但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健康状况,并且这种隐瞒或虚假陈述对保险公司的核保产生了影响,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七条:“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核保后认为属于可以承保的范围的,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3.《民法典》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合同。” 总之,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拒赔的理由必须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实依据,则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