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由拒绝理赔视力丧失,这合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否合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是因为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行为或者存在隐瞒、欺诈等情形,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是因为医院写错了病历,没有与被保险人实际情况相符,那么保险公司的拒赔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得无故拒绝给付保险金。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对医疗事故及时、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的损害,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由拒绝理赔视力丧失,是不合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并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在理赔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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