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理赔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由拒赔,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问题: 1. 保险合同是否存在争议解决条款,是否需要进行仲裁或诉讼? 2. 保险合同中是否存在关于病历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约定?是否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对病历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明确要求? 3. 病历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争议?如果存在争议,需要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病历中的错误是由被保险人造成的,而不是医生的过失。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理赔责任。” 2.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合同所称的条款,应当具有明确的表述,不得使用格式条款。” 3.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做到医疗服务真实、准确、完整。” 4.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诊疗记录真实、准确、完整,涉及患者利益的事项,应当由医务人员在医疗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由拒赔结肠癌,需要依据保险合同和病历真实性的约定进行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病历中的错误是由被保险人造成的,而不是医生的过失,那么保险公司拒赔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