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医保不能报销范围包括: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在境外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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