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不支付的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治疗项目类、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其它: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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