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病历记录对于重疾险的理赔十分重要,如病历上记录的疾病与重疾险不符,就可能导致赔偿面临拒绝的情况。但是,如果病历上错误记录是由医护人员造成,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增加保险标的的需要或者损失减少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的,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根据未通知的情况,减轻赔偿责任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四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保险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如实回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构事实,导致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人未能知道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以患者安全为中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正确诊治和护理病人,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有责任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正确诊治和护理病人,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如果病历上错误记录是由医护人员造成,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