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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属于
释义
    法律分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属于广东和福建。
    法律依据: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一条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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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