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保险人不得在投保人已经发生风险的情况下,继续以该风险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因此,在动脉狭窄治疗期间,如果投保人已经发生了该疾病的风险,则不能再购买该疾病的重疾险,否则可能会对理赔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人不得在投保人已经发生风险的情况下,继续以该风险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风险状况,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前仔细核实。 3.《保险合同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约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