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如遇到“继往”拒赔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出险原因与被保险人已知的疾病或事实无关,并且符合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或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出险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拖延、拒绝赔偿或者少额赔偿。”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或者拒绝赔付函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出具充分证据,并据此进行申诉或投诉。同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以避免“继往”拒赔等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