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能不能补交 |
释义 | 失业保险断交后可以补交。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之后由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共同按照规定来缴纳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 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前个人和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 非个人意愿离职的。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自己被迫失业,比如公司破产,公司倒闭,被公司辞退,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 3、 需要办理失业登记,表明个人有求职意向。个人在非意愿离职的情况下办理了失业登记,这样就业局就可以掌握失业人员的一些基本情况,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