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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输了官司可以再起诉吗?
    输了官司一般不能再起诉,根据法院“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可以重新起诉。但是在原审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情况下,发现了新的证据可以另行起诉,原审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对同一事实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不得上诉或重复起诉。
    二、法庭调解后被告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调解后被告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拒不履行调解书是否能构成拒执罪,需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调解书是经过司法认可的,民事调解书本身和判决书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尽管调解在一开始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若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对调解的结果不满意,当时就不应该同意,同意之后就不能不履行;
    2、民事调解书只要经过司法认可,就具有和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仲裁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如果不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致使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执行的,构成拒执罪;
    3、从民事调解的内容看,其承担的任务,解决的问题,对平息诉讼争纷所起的作用均不逊于判决和裁定。民事调解可以解决所有民事判决和裁定可以解决的内容,调解有时比判决裁定所起的作用更大、效果更明显。既然如此,刑法对判决、裁定予以特别保护,对民事调解自然也不应例外;
    4、如果民事调解书不作为拒执罪的适用对象,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就没有象判决书、裁定书一样的后盾保障,客观上势必造成民事调解书没有实际效力。部分当事人便会以达成调解为手段而逃避执行,进而逃避刑法制裁,这样不仅不利于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会极大地损害人民法院的威严,损害社会诚信体系。
    调解书送达后,就产生以下后果:
    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
    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法院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总之,法院调解后,被告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被告采取拘留、罚款、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的。
    三、二审裁判的效力怎么样?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
    (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是,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3)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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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