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合同如何退房 |
释义 | 根据规定,签了合同之后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退房: 1、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开发商把所售房屋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的; 3、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等等。 一、购房人如何才可以有权依法退房 购房人在以下情形出现时,才能有权依法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什么情况下解除购房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房子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退房 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 1、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 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 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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