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欠债是否一定要夫妻一起还钱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债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有偿还责任;若债款用于个人开支或非法活动,另一方无需偿还。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民法典》1089条、1064条。 法律分析 一、信用卡欠债是否一定要夫妻一起还钱 信用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要看该欠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因为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欠,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欠债逃跑另一方是否要偿还 夫妻一方欠债逃跑,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借款的性质。 (一)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二)如果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另一方对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责任; (三)如果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 (四)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且出借人知道的,那么,另一方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信用卡欠债是否需要夫妻一起还钱取决于欠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共同债务,则应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对于夫妻一方欠债逃跑的情况,还款责任取决于借款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则另一方有偿还责任;如果借款用于个人开支或非法活动,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且出借人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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