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债务的抵销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债务的抵销是这样规定的: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相关延伸】 问:行使法定抵销权会被认为破产前6个月的个别清偿吗? 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不会被认定为个别清偿。《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债务抵销怎么规定的 法律咨询解答 债务抵销,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是依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而抵销。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2023年债权债务混同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 【相关延伸】 问: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 答: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抵销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相关延伸】 问:行使法定抵销权会被认为破产前6个月的个别清偿吗? 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不会被认定为个别清偿。《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2023年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公司的全部债务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债务的法定抵销是什么 法定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作出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相互间相当数额的债务同归消灭的意思表示。 该内容由 刘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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