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离婚怎么分财产?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需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其他共同所有财产、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同时,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在军婚离婚中,不会影响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如下规定判决:1、工资、奖金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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