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取消吗? |
释义 | 定金退还问题:定金并非不能退。根据法律,定金违约者不予退还,收定金者违约需双倍返还。买房交定金时需签认购书,有详细内容的认购书与购房合同相似,而简单的认购书仅确认购房意向。 法律分析 实际上呢,定金并不是不能退,法律上本来有一个定金罚则,交定金的人违约的话,定金不退;收定金的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并不是没有退的空间。具体到买房又有所不同,买房交定金的时候会签认购书,有的开发商认购书内容翔实,和购房合同有一拼,有的开发商认购书内容简单,只是确定了业主要买这个房子。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签订后的解除条件和程序 购房合同签订后,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违约行为、不可抗力等。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解除程序,如提前通知、申请仲裁或诉讼等。解除合同后,应当处理好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问题,包括退还定金、赔偿损失等。购房合同解除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购房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违约行为、不可抗力等。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解除程序,处理好权益和责任问题。购房合同的解除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的意见,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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