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取消? |
释义 | 购房合同可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在约定条件下通知对方取消合同。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区别在于前者是在房屋建造前签订的,具有风险性,而购房合同是指已建造好的房屋交付使用前签订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购房合同签订了还可以取消的么 1、购房合同签订了还可以取消。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取消购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取消购房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同,预售合同是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房子还没有建造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指房子已经建造好了,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是一种商品房。通过楼盘销售而签订的合同,就叫做购房合同。 2、两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签订的是预售合同,这种房子还在建设当中,具有不可预见性,如果开发商资金不足,造成了烂尾,很可能会导致房子住不进去,钱也收不回来,所以有一定的风险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购房合同的解除是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的方式进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在定义和风险上存在差异,预售合同是指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购房合同则是指已建成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合同。在选择签订合同时,需谨慎考虑各自的特点和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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