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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业用地上从事农业种植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释义
    工业用地上从事农业种植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相关法规,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况下可以免收土地使用税,如国家机关、宗教寺庙、公共用地等。但需注意,具体情况应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合法认定。
    法律分析
    一、工业用地上从事农业种植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一条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二、免收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工业用地上从事农业种植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对土地使用税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对于工业用地是否可以进行种植处理,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但如果可以种植则是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
    结语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解释规定,工业用地上从事农业种植的企业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但需遵循法律程序,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合法认定。对于其他免税土地,如国家机关、宗教寺庙等自用土地,也享有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权益。在税务事务中,准确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将有助于企业合法减免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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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