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农贸市场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483 号)的有关规定,城镇农贸市场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露天集贸(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用地以及在街道两旁摆摊设点的流动性营业用占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工商管理部门固定出租给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砖瓦结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凡土地使用权属工商管理部门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工商部门等牵头建造,个体户采取集资或承租形式取得的营业用房,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使用权属确定纳税人,土地权属未定或无租使用土地的,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停产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中没有对停产企业占地的免税规定,上述企业虽然停产,但仍需要按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专业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专业用地可以征免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电力行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规定:“一、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二、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三、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1989)国税地字第44号)规定:“ 一、我局(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二条规定中的“生产”用地,是指进行工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水库库区用地,属于“其他用地”的范围,免征土地使用税。二、关于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煤场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厂区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多少 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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