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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缴土地使用税
释义
    

法律主观: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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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