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产假规定2022 |
释义 | 2022规定武汉产假如下: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武汉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的材料如下: 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武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