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湖北的产假一般是128天。基本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职工符合该地的规定来生育子女的,则增加产假30天,总共是128天。如果难产的则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